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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官方最新信息,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要求的老人,按照符合条件的不同可以分别给予每年960元/人、每年7200元/人、每年9600元/人的补助。
本次的计生奖特扶项目分为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两项,分别可以给予不同的补助。
下面武义通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申请补助的条件和材料,有需要的朋友赶紧来看看吧!
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一、 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奖励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收养证、死亡材料、市民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及本人一寸照2张,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表、复印件需要本人和工作人员签字。
2、村(居)评议
经村委会评议通过,在《申请表》上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初审调查后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议意见并上报。
4、复审确认
县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并公布。
退出标准:
1、死亡的;
2、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包括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养老保险等);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特扶对象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扶标准:
1、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残疾证,其余材料、程序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退出标准: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温馨提醒
计划生育奖特扶金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符合条件的对象情况无变化,每年扶助金都会自动打入账户内,所以已经享受这项政策的就不需要重复申报了。
本次申报及各乡镇(街道)上报录入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6日,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抓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