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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热心助人再无后顾之忧,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正式实施
09-15 19:53

    据最新消息,金华已经正式实施了《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无偿施救方面的立法,其中明确规定无偿施救人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为善意无偿施救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消除了施救人的顾虑,旨在提升施救效率、减轻政府行政成本。

    随着金华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加,需要紧急救助的突发事件相应增多,特别是公共场所的应急救助需求显著上升。在政府救助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对民间无偿施救等公益力量有着迫切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应急专业人员和组织逐年增多。

    以金华市红十字会为例,本市持有红十字救护员证书132199人,参加过红十字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的有997967人。《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能够有效利用起这些民间救助力量,借助社会力量了参与救援救助

    《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的出台历时4年,2017年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将《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列入立法计划,金华市红十字会成立了立法调研小组,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明确了调研内容。此后草拟初稿、征求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除了明确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外,针对可能发生受助人诬陷施救人,施救人因缺乏证据无法自证清白的情况,《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指出:

1、知道无偿施救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有义务出庭作证;

2、同时鼓励相关知情人为无偿施救行为证明,规定“对无偿施救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可以对证人予以奖励”;

3、同时为了不让施救人流血又流泪,要求政府设立无偿施救专项资金,用于无偿施救人和证人的奖励,以及对因无偿施救行为造成无偿施救人人身损害不能获得赔偿、补偿部分的补助。

相信《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的实施一定能让更多热心人展开救助时多一份底气,少一份担忧,让更多需救助人及时获得救助,更好的发扬金华地区助人为乐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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